您好!您反映的問題已知悉,我局高度重視,立即組織調查組了解核實。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:
你系湖江鎮湖田村村民,現在上海務工,你愛人藍康英現為湖田小學附屬幼教點巡回支教教師,家庭經濟條件良好,不屬于貧困家庭,更不是建檔立卡扶貧對象。
根據《江西省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意見》第二條規定:符合入園年齡,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、公辦性質幼兒園及普惠性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、孤兒和殘疾兒童。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、孤殘幼兒、烈士子女、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、少數民族困難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。
贛縣區教育局
2017年5月5日